公司治理主管及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2019年3月20日經董事會通過由會計主管馮安怡女士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一職,其具備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資格且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10年。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負責督導並執行供公司治理之運作,工作內容包含: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協助董事、獨立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提供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獨立董事遵循法令。
-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2024年度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執行重點:
- 共召開4 次董事會及4 次審計委員會。
- 召開股東常會1 次。
- 委請協助董事進行教育訓練及持續進修,
合計6 小時。 - 辦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評估結果良好。 - 協助執行防範內線交易之工作。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主管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董事會。
內部稽核之運作
- 內部稽核單位定期覆核公司各項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及其子公司。
-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的內部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及主管機關之規定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其執行內容包括規章內容是否完善、實際作業執行情形、資料之正確性、作業時效及結果,以評估其內部控制之良窳,並提出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
-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期局備查。
- 每年度由內部稽核單位督促督促其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